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
协议版本:2016年4月版
代 理 协 议
甲方:北京资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中国境内互联网基础服务运营商,提供各类中英文域名注册服务与服务类产品的服务。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商,应本着互惠互利、互助共赢,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原则基础上完成各自的销售目标,实现共赢。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 合作产品
1. 域名类产品:包括国内、国际英文域名及中文域名。
2. 服务类产品:虚拟主机、云主机、服务器托管等。
3.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合作伙伴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2. 甲方负责域名服务产品服务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
3. 甲方为乙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乙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4. 甲方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5. 甲方应对乙方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6.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相关销售活动;
7. 甲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乙方能在服务系统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8. 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9. 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合作期间内,若甲方根据乙方签约时所留联系信息未能联系到乙方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客户所提出的正常业务进行处理。
11.甲方知悉用户有致使甲方违反《ICAN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制止违反《ICANN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的情况再次发生。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经营代理甲方业务时,可以使用“北京资海签约代理商”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2. 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需共同维护甲方品牌及美誉度,不得在网络上散布对甲方不利的言论信息,否则甲方有权提前中止与乙方的代理合作关系。
4. 乙方对其在甲方注册的域名类产品拥有其管理权,即乙方拥有其名下注册的各类域名的域名管理密码,各服务类产品的使用管理密码。此管理密码是否下发给乙方自有客户,由乙方自行决定。
5. 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6. 授权代理不得显示 ICANN 或 ICANN委任“注册服务商”的标志,亦不得以其它方式对外宣称其已经 ICANN 委任,但经 ICANN 书面允许的除外。
7. 销售代理商应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其所属注册服务商。
8. 乙方在开展产品业务的时候,有义务告知乙方客户,各类产品的相关信息的含义(即:域名所有者、域名管理权、空间月访问量、数据库空间、控制面版、使用年费等);
9. 乙方在进行各类产品业务时,应为乙方客户开具产品交费单,及其完整的费用发票,发票需要注明产品类型、开通时间、到期时间、使用年费等。
10.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主动告知客户产品所有权和产品管理权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关系。
11.乙方应该妥善处理好乙方和乙方客户之间各类产品管理权的问题,乙方客户如将产品管理权问题
投诉到甲方,甲方将按照购买者对产品具有完全的管理使用权进行处理,即域名所有人对域名拥有包括域名管理权在内的完全的权利,因此,甲方将乙方客户的投诉
转交给乙方处理,乙方必须在收到投诉的3 个自然日内给甲方答复,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答复,甲方将按照ICANN、CNNIC
等上游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如果乙方客户的域名过期 3 日后(按自然日计算),甲方未收到乙方为域名所交的年费,且乙方客户投诉到甲方,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客户的意愿进行相关操作,乙方客户可指定此域名管理权的归属,域名所有权不变。
13.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应当保证帐户中余额充足。当乙方预付款帐户余额不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补充预付款,以免乙方相关业务受到影响。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预付款余额不足而影响乙方相关业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为客户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客户的产品和服务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等损失,皆由乙方自行负责。
15.乙方有义务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网站检查工作,必要时按要求暂停或停止相关的域名解析服务。
16.乙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甲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乙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甲方将直接向乙方追究责任。
17.乙方应负责其发展客户的基本技术支持服务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告知客户域名管理密码
(2)更改密码
(3)域名管理平台相关使用方法
(4)告知域名中如:英文、中文域名等域名类产品相关服务规则。
(5)域名转移注册商、过户
(6)修改 dns
(7)修改联系人信息
(8)修改邮件交换(MX)记录、修改A 记录、CNAME 记录
(9)设置 URL 转发
(10)注册、修改、删除本域名下 dns
(11)更改 FTP 密码,数据库密码
(12)网站密码重发
(13)控制面板中所提供的功能支持
(14)文件上传、下载等支持
18.乙方和乙方客户应遵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颁发的《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乙方应为其发展的客户开据全额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19.关于注册人相关权益及职责规范,销售代理商应在其自网站中予以公布及/或提供查看链接,且不得实施任何违反本协议或可适用法律的任何行为。
20.凡乙方使用的注册协议均应包括《ICANN 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和ICANN合意政策所规定的所有注册协议条款和通知,并且应列明所属注册服务商或提供可找到所属注册服务商的方式,例如与InterNIC Whois 查找服务的链接。
21.乙方应遵守 ICANN 通过的,关于委任提供代理及隐私注册服务的个人或实体(下称“代理委任项目”)的有关规范或政策。同时应当遵守ICANN 隐私及代理注册规范。
22.乙方应向客户提供可转至ICANN载有申请人指导资讯网页的链接。网址为:http://www.icann.org/en/registrars/registrant-rights-responsibilities-en.htm
23.乙方保证在为其客户开通网站寄存之前已经按照信息产业部的规定进行 IP 地址和网站备案程序;如乙方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客户开通的网站寄存进行IP 地址和网站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 费用及结算方式
1. 乙方首次应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 ),之后发生的业务逐一按照代理价格进行扣除;
2. 甲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乙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乙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3. 甲方按要求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快递至乙方登记的地址,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须在汇款单上详细说明,双方协商解决。
五. 协议变更和终止
1.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2.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 免责条款
当发生以下事件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命令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 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七. 保密条款
1.
由于双方合作,乙方获得的甲方所有资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相关协议、技术资料,以及其它以明示方式要求乙方保密的相关资料,形式上
包括印刷文本和数字格式文件)均不得对外公布、披露、泄露、出售、私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否则甲方保留有关起诉及索赔的权利。
2. 甲乙双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述条款的执行。
3. 甲乙双方因泄密而损害对方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4. 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解除或终止而丧失法律效力。
八. 争议解决
1. 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九. 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4月1 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 本协议期满前的30日内,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续签协议,否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并以此类推;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协议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协议。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甲方:北京资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尊敬的资海用户:
感谢您选择北京资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资海")为您提供的域名在线注册服务。
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资海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您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域名在线注册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点击"我同意"继续进行注册;否则,请点击"我不同意"并退出。
域名注册服务条款
(于2016-9-19修订)
1. 定义以及解释
1.1 “用户”是指委托北京资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资海”)代理其在域名管理机构注册域名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实体(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1.2 “我或我们”是指北京资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资海”),“您或您们”是指用户以及域名注册持有者。
1.3
“注册域名”指通用顶级域GTLDS以及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CTLDS,且对于该注册域名,顶级域名管理机构(或参与提供注册管理机构服务的关联方或其
分包商)在域名管理机构数据库中维护其相关数据、安排此类维护或通过此类维护服务获取收入。用户预先按照北京资海制定的价格和拟注册域名个数以及年限向北
京资海支付足够款项之后委托北京资海向ICANN,Verisign等其他相关域名管理机构和合法的域名注册代理商进行GTLDS通用顶级域名以及国家和
地址顶级域名CCTLDS的注册。域名管理机构数据库中的域名即使没有出现在区域文件中,也可能是注册域名(例如已注册但未启用的域名)。
1.4
“GTLDS通用顶级域名”是指ICANN根据届时有效的域名管理机构协议授权的,属于互联网域名系统项下的顶级域名,但不包括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
(CCTLDS)及国际化域名(IDN)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如北京资海网站支持的.com / .net / .asia等。
1.5 “CCTLDS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是指ICANN根据届时有效的域名管理机构协议授权的,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北京资海平台支持的中国地区顶级域名(CCTLD)及中文顶级域名(IDN)后缀,英文/中文.cn;英文/中文.中国等。
1.6
域名注册成功:指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域名管理机构确认在先没有域名注册者或者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用户支付的域名注
册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用户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所有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以域名管理机构的数据为准。
1.7 域名注册时间:在域名管理机构已确认该域名是被成功注册的情况下,用户同意本域名注册服务条款中全部条款内容时所执行的精确时间。
1.8 “注册域名持有者”指成功注册域名的持有人。
1.9 WHOIS:指用来查询域名是否已被注册,以及已注册域名的详细信息。包括DNS服务器,域名注册时间,域名到期时间,以及域名持有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邮箱等相关信息。
1.10 “非法活动”指利用北京资海提供注册服务的域名进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或先前已注册通过域名转入的方式,利用已在北京资海管理下的域名实施的有关违反法律的行为。
1.11 “WHOIS 准确性规范”指本协议随附的WHOIS准确性规范,且其可根据本协议不时予以更新。
1.12 “UDRP”指的是ICANN共识性政策中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全称为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1.13 “URS”指的是对现有的UDRP规则的补充,提供低成本快速的服务。全称为Uniform Rapid Suspension System。
1.14 “IRTP”指的是ICANN共识性政策中的注册商间转移政策。全称为Inter-Registrars Transfer Policy。
1.15 “ERRP“指的是ICANN共识性政策中的过期注册恢复政策。全称为Expired Registration Recovery Policy。
1.16 本域名注册服务条款期限: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起延续至(a)失效日期或(b)本服务条款解除(以先到者为准)。
2. 支付款项
2.1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之同时,用户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北京资海。域名注册费用,续费费用,转入费用以及域名高价赎回的费用,用户均可在北京资海网站链接http://www.thinkpro.cn中查询。
2.2
用户将按照域名管理机构届时所公布的域名注册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域名管理机构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费期都应适用续费期时的收费标准。申请者没有
收到域名管理机构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申请者不按时缴纳费用的解释。申请者同意因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域名管理机构有免于诉讼的权利。
2.3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后至北京资海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抢注的,北京资海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用户或域名注册持有者可通过北京资海网站当前所支持的以下支付方式:
2.4.1支付宝(推荐在线充值)
2.4.2网上电子银行 (推荐在线充值)
2.4.3汇款至北京资海的银行账户,银行信息详见http:// www.thinkpro.cn
2.4.4用户上门付款;
2.5
用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账户会员信息,在付款时也应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域名和用户名等以便北京资海核对。若因用户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
导致域名未注册成功或者导致域名被域名管理机构取消的,或者发生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3. 服务期限
3.1 服务期限为用户注册域名的年限,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起算,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3.1.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3.1.3用户违反本条款、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等,北京资海根据规定停止服务的。
4.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用户同意此北京资海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正式进入北京资海在线
域名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承诺遵守本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的全部条款和所有附录内容以及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该等以上协议不时予以更新。用户或注册域名持有
者不得以不知晓相关内容的变更,作为违约的理由。
4.2 用户或域名注册持有者应向北京资海提供准确可靠的联系人详细信息,且该等信息在注册域名注册期间如有变更的,应在七(7)天内予以更正和更新。由于用户没有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负责。这些信息包括:
4.2.1 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完整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如有);
4.2.2 如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社团,组织等,则其授权的联系人姓名;
4.2.3 注册域名的主要名称服务器和辅助名称服务器的名称;
4.2.4 注册域名的技术联系人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如有);
4.2.5 注册域名管理联系人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如有)。
4.3
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如故意提供不准确或不可靠的信息,并且故意在7天内不予以更新需要变更的信息或不向北京资海提供这些信息,或没有在15天内对北京
资海就注册域名持有者的注册联系信息准确性的调查做出回应,则视为注册域名持有者严重违反了本域名注册协议,北京资海将会对其注册的域名执行暂停
clienthold或者注销的措施。同时,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应同意遵守本域名注册服务条款中随附的附录A WHOIS准确性规范的内容。
4.4
任何注册域名持有者即便打算向第三方授予域名的使用许可,也仍是该记录的注册域名持有者,须负责提供自身的完整的联系信息并负责提供和更新准确的技术和管
理联系人详细信息,以便及时解决与注册域名有关的任何问题。根据本条款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域名的注册域名持有者须对因不当使用注册域名造成的损害承担责
任,除非该注册域名持有者在七(7)天将被许可方提供的当前联系人信息和被许可方的身份披露给向注册域名持有者提供可控诉损害合理证据的一方。
4.5 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同意5.1条提及的数据处理。
4.6
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同意指出,对于其个人资料已由注册域名持有者提供给北京资海的第三方个人,注册域名持有者已向其发出通知,且该通知与第
5.1条所述的通知相当,同时还应保证,注册域名持有者已获得此第三方个人的同意,且该同意与第 4.5条提及的同意相当。
4.7 用户( 注册域名持有者)应表示,就其所知,无论注册域名的注册还是其直接或间接的使用方式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4.8 对于因使用注册域名所引发的争议,注册域名持有者应提交至 (a)注册域名持有者住所地的管辖法院以及 (b)北京资海所在地的管辖法院进行裁判,但上述规定并不禁止其它可能适用的管辖法院。
4.9
注册域名持有者应同意,可根据ICANN规范或政策,或根据与ICANN规范或政策不相抵触的任何注册服务商或注册管理机构程序暂停、删除或转让域名持有
者已注册域名的注册,以便
(a)纠正“注册服务商”或域名管理机构在注册域名时发生的错误;或(b)解决与注册域名有关的争议,但上述规定并不禁止其它可能适用的管辖法院。
4.10 注册域名持有者应确保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及其董事、高管、员工和代理免于承担因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域名注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损失、责任、成本以及开销(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
4.11 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北京资海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北京资海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4.12
用户在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源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
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恶意或任何非法目的;域名的使用将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于
域名注册妨害或侵害他人的权益的,申请者负有完全责任;申请者不会利用域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钓鱼、诈骗、传播病毒、木马、淫秽色情和低俗
信息、发送垃圾电子邮件等活动。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或任何第三方同意不得使用以上4.2条提及的注册数据进行或以任何方式支持营销活动
,此类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邮件、 SMS
以及远程提醒。任何第三方同意不得使用以上4.2条提及的注册数据启用大量自动电子进程向任何域名管理管理机构系统或 ICANN
委任的注册服务商系统发送查询或数据 ,除非是注册域名或修改现有注册信息合理所需的进程。任何第三方同意不销售或再分发以上4.2条提及的注册数据。
4.13
WHOIS信息:为确定域名的注册者,北京资海提供免费的43端口WHOIS查询服务,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承诺同意提供第4.2条提及的数据。如有变
更,域名注册者需及时更新相应的数据同时保证该等披露的信息真实有效,域名注册者或其代理商应同意向北京资海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地信息并应当遵守
ICANN的政策以及附录WHOIS规范说明的要求。
4.14
域名到期续费提醒和删除政策: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应当自行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域名,同意并遵守本域名注册服务条款随附的附录B北京资海域名到期删除和自
动续费政策以及附录C过期域名注册恢复政策(ERRP)的相关规定。域名到期之前,北京资海将通过以下方式提醒域名注册者及时续费域名:
4.14.1 发送到期续费提醒邮件至会员账号的注册邮箱和/或域名WHOIS中显示的邮箱,北京资海会对到期前30天,10天,5天的域名以及到期之后的5天内的域名进行提醒;
4.14.2 发送站内信至会员账号,,北京资海会对到期前30天,10天,5天的域名以及到期之后的5天内的域名进行提醒;
4.14.3 用户在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手机号码并已通过手机认证,北京资海提供第三方微信提醒功能,用户自行取消第三方提醒功能的除外。
用户同意,到期日为2016年10月1日之后的域名,其续费宽限期为7天(域名类型包含gtlds和cctlds),如果申请者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或电子形
式表示不续费(包括且不限于将域名提交至放弃续费列表中),北京资海有权注销该域名;如果申请者在上述期限内未书面表示不续费,也未续费,北京资海有权停
止域名使用,并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注销该域名。
4.15 注册商之间转移政策:用户(域名注册持有者)应当同意并遵守以下ICANN的注册商间转移政策ITRP内容:
4.15.1
用户自行使用北京资海在线域名转入功能申请域名转入,用户确认在使用在线转入功能的意思表示出自其真实意愿;同时用户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的指令的真实
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域名转入成功以后北京资海将域名自动过户到用户已经审核通过的白名单联系人ID下。
4.15.2
对于任何一个GTLD域名,北京资海将在收到域名注册持有者首次域名转入请求后,发送域名转入确认邮件至当前域名WHOIS信息中注册者的邮箱进行转移授
权,须在提交转入之前保证您当前域名WHOIS信息的准确性,域名转移过程仅在域名注册持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才开始。
4.15.3 域名注册持有者首次提交域名转入时,同意支付转入费用,须确保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提交转入。域名转入成功之后,域名到期时间自动延长一年。
4.15.4
域名注册持有者已阅读并同意本域名注册协议后,北京资海系统默认将域名增加状态ClientTransferProhibited”,如域名注册持有者在
申请域名转出时,我司默认解除该状态,如域名注册者未转出但要求解除该状态,则及时联系我们客服中心或有问必答,北京资海将在收到注册者的解锁要求后的五
(5)个自然日内,对该域名进行解锁并提供转移密码。
4.15.5
域名注册持有者如需申请域名转出,可以自行登录账户在线填写申请表格,用户确认在使用在线转出功能的意思表示出自其真实意愿;同时用户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
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申请者须仔细阅读相关转出提醒内容,如您申请的域名转出请求,其注册未满六十(60)天或域名注册期处于欠费状
态或当前域名处于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UDRP流程或处于法院诉讼期或处于相关执法机构,政府机构调查期等其他特殊因素,您的域名转出申请请求将被
拒绝。
4.15.6 域名注册持有者应同意本域名注册服务条款随附的附录D北京资海网站所规定的转移政策条款内容。
4.16 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UDRP政策: 对于任何一个GTLDS域名,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应当同意ICANN届时有效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内容以及附录随附的UDRP执行相关程序。
4.16.1
申请注册域名或者该注册域名持有者要求北京资海维护或续签域名注册,即表示注册域名持有者特此声明并保证(a)持有者在本域名注册服务条款所述的声明皆完
整准确;(b)持有者保证,该等域名注册将不会侵犯或触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c)持有者注册域名出于合法目的;以及(d)持有者将不会使用域名故意违反
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持有者有责任确定自己的域名注册是否会侵犯或触犯他人的权益。
4.16.2 在下列情况下,北京资海将撤销,转让或变更域名注册。除此之外,我方不撤销,转让,激活,停用或变更任何域名注册的状态。
4.16.2.1
将域名转让给新持有者。在下列情况下,域名持有者不得将域名注册转让给其他持有者:(a)依据ICANN授权的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提起的强制性行政程
序进行期间或在此类程序结束后十五(15)个工作日(以北京资海所在地的时间为准)期间;相关授权提供商列表如下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providers-2012-02-25-zh。或者(b)与持有者的
域名有关的法院程序或仲裁进行期间,除非接受域名注册转让的一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服从法院或仲裁人的裁决。北京资海保留对违反本条款所进行的将域名注册转让
给其他持有者的任何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
4.16.2.2
变更注册商。依据ICANN授权的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提起的行政程序进行期间或在此类程序结束后十五(15)个工作日(以北京资海所在地的时间为准)
期间,相关授权提供商列表如下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providers-
2012-02-25-zh。该争议域名持有者不得将域名注册转让给其他注册商,该域名持有者通过北京资海注册的域名可继续受制于该等域名目前所进行的程
序并遵守UDRP政策的条款。如果该等争议的域名持有者在法院诉讼或仲裁进行期间将域名注册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授权的域名注册商,则此类争议将仍受制于北京
资海的域名争议政策。
4.16.2.3 北京资海收到具有有效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或仲裁法庭的指令,要求采取此类行动;
4.16.2.4
北京资海收到行政专家组(即上述指出的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依据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所采用的本政策或更高版本在任何行政程
序中做出的裁决,要求采取此类行动,其中当前域名持有者为该行政程序中的一方当事人。北京资海收到该等域名争议解决提供商提供的裁决书之后,将会立即通知
当前域名持有者,如果行政专家组裁决你方的域名注册应被撤销或转让,如你方无任何异议,北京资海将在收到提供商发出的行政专家组裁决通知后十(10)个工
作日(以北京资海所在地的时间为准)之后执行该裁决。除非北京资海在这十(10)个工作日内收到你方的正式文件(例如由法院签署归档有效的投诉副本),表
明你方已根据第4.8条的条款针对该诉讼并在诉讼的辖区内提起诉讼,否则北京资海将如期执行裁决。如果北京资海在十(10)个工作日内收到此类文件,北京
资海将不会执行行政专家组的裁决并且不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直至收到(a)令北京资海确信双方已解决争议的证据;(b)令北京资海确信你方诉讼已被驳回或
撤回的证据;或者(c) 由此类法院发出的驳回你方诉讼或者责令你方无权再继续使用你方域名的指令副本。
4.16.3 域名持有者必须服从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的强制性行政程序的争议型,
如任何第三方(即“投诉人”)依照议事规则向上述的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提出如下声明,则该域名持有者必须服从强制性行政程序。(a)域名
持有者的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
淆;(b)当前域名持有者不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c)当前域
名持有者的域名已被注册并且正被恶意使用。
4.16.4 该等域名持有者收到投诉后,你方应当遵守域名争议服务提供商的补充政策以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做出回应。北京资海没有并且将来也不会参与行政专家组所实施的任何程序的管理或安排。另外,北京资海将不会对行政专家组作出的任何裁决的结果负责。
4.16.5该等域名持有者应同意,你方与除北京资海之外的任何其他方之间因你方的域名注册而产生的所有其他争议若不是依据上述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中
强制性行政程序规定所提起的争议,则应由你方与另一方通过法院程序,仲裁或其他使用的程序予以解决。北京资海不以任何方式参与你方与除我方之外的任何其他
方之间因注册和使用你方域名而产生的任何争议。你方不得将北京资海列为争议一方,不得以其他方式使我方介入任何此类程序中。如果北京资海在任何此类程序中
别列为争议一方,我方将保留进行适当辩护以及采取任何其他必要行动以维护我方利益的权利。
4.16.6 域名持有者应同意遵守本域名注册服务条款随附的附录E有关UDRP程序执行流程内容。
4.17 域名注册持有者同意,对于CCTLDS域名的相关任何争议,须遵守由域名管理机构CNNIC规定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等。
4.18
任何域名注册不得激活直至用户按时足额向北京资海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所注册域名,用户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用户未经域名管理机构许可,不得在其注册的域名下对公众提供下一级域名
的注册服务。
4.19
用户同意北京资海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北京资海也没有义务审查他人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用户的在先权利。如以上
情况发生,均与北京资海无关。若有任何第三方对用户注册的域名主张权利,由用户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用户保证使北京资海
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并且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否则用户应弥补北京资海遭受的所有损失。
4.20 注册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北京资海有权予以注销或暂停:
4.20.1申请者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经过审核,通过予以注销;
4.20.2申请者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4.20.3申请者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4.20.4根据域名管理机构、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注销的;
4.20.5违反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4.21
用户同意,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及付款时间等因素决定的,北京资海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
担保。在未与北京资海核实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用户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后应主动到北
京资海网站的域名注册频道上查询该域名的状态。
4.22
用户充分认识到北京资海所附加赠送的服务为北京资海的一次性额外优惠,并不得对赠送的服务提出任何异议。用户使用所赠送的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社会公共道德及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行业规范,北京资海有权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决定用户对赠送服务的使用行为是否对上述构成违反并决定是否继续向用
户提供该赠送服务。所有赠送服务的内容均以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但用户手册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除外。
4.23 用户同意遵守本协议随附的所有附录内容以及补充条款内容。
5. 北京资海的责任与义务
5.1 北京资海向每个新注册域名持有者或续延注册域名持有者发出通知,说明 :
5.1.1 向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收集资料的用途是为了核实其信息的真实有效以及合法。确定注册域名持有者对使用IRTP政策相关规定的真实性,方便域名的管理和域名到期提醒的联系,以及其他相关法院起诉或者仲裁案件的调查,对于突发事件等其他相关的紧急联系。
5.1.2 因工信部要求,注册域名需要实名制,用户资料通过严格的加密程序由北京资海官方保管,信息提交给工信部相关部门审批。用户的信息数据由第三方ICANN授权的合作机构铁山(ironmountain.com)托管。
5.1.3 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类型是个人的,需要提供个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证件扫描件;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类型是企业的,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者是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以及真实有效的联系人身份证信息。
5.1.4 注册域名持有者的信息可以通过http://whois.22.cn中查询。
如果需要更改相关的域名注册数据,请用户登录自己的会员账号,在管理中心-域名管理-模板管理中重新创建模板,审核通过白名单之后操作过户或者找到原来已
使用的模板信息,点击编辑进行修改更新。用户确认在使用在线过户功能的意思表示出自其真实意愿;同时用户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
担全部责任。
5.2 北京资海同意,在处理向注册域名持有者收集的个人资料时,不会违背根据上述5.1条向注册域名持有人发出的通知中所述的目的和其他限制。
5.3 北京资海同意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个人资料丢失、被滥用、被未经授权擅自访问或泄露、被更改或被破坏。
5.4 北京资海为用户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北京资海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5.5 因域名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用户域名注册争议的以及出现下列情形的,北京资海不承担任何责任:
5.5.1 用户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抢注;
5.5.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用户的域名被别人抢注;
5.5.3 由于信息不详其注册申请可能被域名注册机构驳回而造成用户域名被他人抢注;
5.5.4 由于信息不正确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和问题;
5.5.5 由于用户从开始递交其注册费用到北京资海确认收到此笔费用期间,域名被他人先期付款抢注的;
5.5.6 由于用户未严格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或者填写不规范造成注册延误或被他人抢注;
5.5.7 由于用户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5.5.8 由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5.6 对于任何一个GTLDS域名,北京资海将对每个UDRP诉讼程序执行以下流程:
5.6.1
在收到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确认请求的两(2)个工作日内,提供确认请求提及的相关信息并确认该争议已处于域名锁定状态。北京资海将在域名已锁定之后通
知相关域名注册持有者。在整个UDRP仲裁进程未决期间将一直保持域名锁定的状态。任何相关域名注册持有者即被告的信息更新,比如隐私保护,将在两(2)
个工作日之前取消或在北京资海确认域名信息和已向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确认域名已锁定之前。
5.6.2 如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因行政的不足而撤销或驳回投诉书,或投诉人自愿撤销投诉书,在收到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有关该等行政诉讼已被撤销的通知后,北京资海将在一(1)个工作日内解除“锁定”。
5.6.3 北京资海在收到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的裁决书后,将在三(3)个工作日将执行日期通告给各相关方,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和ICANN。
5.7 对于任何一个GTLDS域名,北京资海将对每个URS诉讼程序执行以下流程:
5.7.1 在收到相关域名管理机构有关域名处于URS锁定状态的通知后,北京资海会立即通知相关域名注册持有者,如锁定期间,该持有者需要续费或者赎回域名的注册,北京资海接受该类续费或赎回的请求。
5.7.2 在URS域名锁定期间,北京资海不会更改任何相关域名的注册信息。
6. 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6.2 如果用户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北京资海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还用户,北京资海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6.3 用户(域名注册持有者)违反本协议中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12,均构成对本域名注册协议的重大违约,本域名注册协议终止。
7. 争议解决
7.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因使用注册域名所引发的争议,域名注册持有者应遵守第4.8条。
7.3 本服务条款适用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ICANN,VERISIGN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
7.4 若发生任何第三人注册的域名与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用户域名” 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北京资海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7.5 若发生用户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他人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北京资海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7.6 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北京资海重大过错导致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北京资海的责任上限为该域名网上注册费用的二倍。
8.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8.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9. 其他约定
9.1 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9.2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9.3 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9.4 用户同意,北京资海的有关通知只需在北京资海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9.5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9.6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北京资海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9.7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北京资海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北京资海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北京资海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9.8 北京资海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北京资海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10. 用户的陈述与保证
用户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用户进一步承诺遵守域名管理机构ICANN,VERISIG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域名争议解决的办法。
11. VERISIGN免责条款
exception clause
YOU WARRANT THAT YOUR USE OF OUR SERVICES IS NOT GOING TO SUBJECT US
TO ANY CLAIM(S). You further agree to indemnify, defend and hold
harmless us, your Primary Service Provider, and applicable registry
administrator(s) (including Verisign Inc.) and all such parties""
directors, officers, employees, and agents from and against any and all
claims, damages, liabilities, costs, and expenses (including any
direct, indirect, incidental, special or consequential damages and
reasonable legal fees and expenses) arising out of, or related to, the
domain name registration services you are obtaining from us.
12. 完整协议;可分割性
本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包括所有附录内容以及补充条款,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下标的事项的完整协议,并取代针对本协议下明确列明事项的任何在先的协议、陈述、声
明、谈判、谅解、提议或承诺,无论口头的或书面的。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各方同意该等条款将在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予以执行以
实现双方的意图,并且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以及可执行性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或破坏。如实现双方的意图需要,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修订本协议并采用
能够最大程度反映该等意图且可执行的表述取代该等不可执行的表述。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本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在用户接受上述条款并且在北京资海收到所有用户应付款项之后生效。
补充条款2
关于第4.14条款内容更新
域名持有者同意,到期日为2016年10月1日之后的域名,其续费宽限期为7天,域名类型包括gtlds和cctlds。如果域名持有者在上述期限内书面
表示不续费,北京资海有权注销该域名;如果域名持有者在上述期限内未书面表示不续费,也未续费,北京资海有权停止域名使用,并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注销该域
名。
附录A
WHOIS准确性规范说明
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应遵守本规范说明的内容,以及ICANN与北京资海委任协议期间内所制订的任何商业上合理更新项下的各项要求。
1. a)由北京资海平台提供的注册服务的域名 b)用户将其他注册商注册的域名转入至爱名 网之后
或c)由北京资海提供的注册服务相关域名的任何注册域名持有者的信息发生变更后的15天内,北京资海将对该注册域名相关的WHOIS信息及相应的用户账户
持有人信息采取以 下措施:
1.1 确认本协议第4.2条中的要求的数据元素是否正确
1.2 确认所有电子邮件地址的格式是否正确
1.3 确认电话号码格式是否正确,以及电话号码是否真实有效
1.4 确认邮寄地址格式是否正确
2. 北京资海如已对同一联系信息成功完成了确认与核实,且无事实或情形显示该等联系信息
已失效,则北京资海不再实施上述第1.1至第1.4的确认与核实程序。但是如果北京资海了解的信息显示,或在履行与ICANN委任协议相关的所有合规内容
时,或在其相关事件联系中,发现其用户(域名注册持有者)的域名WHOIS信息或用户账户信息存在不正确的情况,北京资海会进行再次审核和核实。
3.
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故意提供不准确或不可靠的WHOIS信息,故意不及时向北京资海提供予以更新的信息,或未能在15日内对北京资海就WHOIS信息
准确性调查作出回复的,北京资海会clienthold其相关注册持有者的域名。北京资海如接到来自ICANN的有关WHOIS信息不正确的投诉,相关注
册域名持有者都予应积极配合北京资海或北京资海旗下的代理商的工作,如果未能在规定的15日内进行修改和回复,北京资海将相关投诉的域名置为
clienthold状态。
4.
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以诚实,信用原则保证相关域名的WHOIS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果这些信息将来发生变更,特别是有关注册者联系人,域名管
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或缴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信息发生变更,根据ICANN的规定,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在信
息发生变更之后的7日内及时更新。
附录B
北京资海域名删除和自动续费政策
注意:北京资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资海。
1. 域名注册期期满时,如果注册域名持有者(或其代表)没有在第二次通知或提醒规定的期限内表示同意续延注册,到期日为2016年10月1日之后的域名(类型包含gtlds和cctlds),将在自动续延宽限期7天结束时被删除,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1.1 特殊情况界定为 : UDRP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 诉讼、有效的法庭指令、 “北京资海的续延程序出错 (
不包括注册域名持有人未回应 ) 、域名被向第三方提供 DNS 服务的域名服务器使用 ( 可能需要更多时间以迁移域名服务器管理的记录 )
、注册域名持有者已进入破产程序、付款争议 ( 注册域名持有人称已支付续用费或对付款总额有分歧 ) 、账单争议 ( 注册域名持有人对帐单总额有争议
) 、域名被管辖法院诉讼或 ICANN 特批的其他情况。
1.2 发生特殊情况时,如果北京资海决定在未得到注册域名持有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续延域名,则北京资海必须就续延该域名保留一份特殊情况记录,以便 ICANN进行检查。
1.3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见上述第1.1小节的界定),则必须在北京资海或注册域名持有者终止注册协议起 45 天内删除该域名。
1.4 北京资海将向每个新注册域名持有者发出通知,详细说明其删除或自动续延政策,包括未续延域名的预计删除时间,该时间以域名失效日期或不超过十
(10)
天的日期范围为基准。该等通知将分别在域名到期之前的30天,10天,5天以及域名到期之后的5天内发送至注册者的账户邮箱和/或域名WHOIS信息中的
注册域名持有者的邮箱。注册域名持有者需提供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便能及时收到该等通知,任何因注册域名持有者未能及时更新或登记的邮箱地址不正确,包括
屏蔽北京资海系统发送邮箱等其他原因而无法收到该等通知,导致未能及时续费,则北京资海不承担相关任何责任。如北京资海在注册协议期内对删除政策做出重大
更改,则将会把这些更改的内容通报给注册域名持有者。
1.5 北京资海将会把其删除和自动续延政策的详细信息在北京资海经营的网站上清楚地公布,详见http:// www.thinkpro.cn。以方便域名注册域名持有者在进行域名注册或续延操作时查阅。
1.6 北京资海将会把注册的费用,续费费用,转入费用和恢复宽限期内恢复域名所收的费用公布在北京资海经营的网站上面以方便用户查询。
1.7 如果某个有 UDRP 争议的域名在争议期间失效或被删除,则 UDRP
争议的投诉人有权选择根据注册者所用的商业条款续延或恢复域名。如果投诉人续延或恢复域名,则该域名将处于注册服务商“保持”和“锁定”状态,注册者的
WHOIS 联系人信息将被删除,且 WHOIS 信息将显示该域名处于争议状态。如果投诉人终止投诉,或 UDRP
争议结果为投诉人失败,则该域名将于 45
天内被删除。注册者享有根据现行恢复宽限期的规定在宽限期内任何时间恢复域名的权利,并享有在域名被删除前续延该域名的权利。
附录C
域名过期注册恢复政策(ERRP)
1. 到期时的注册者
1.1到期时的注册人(下称"RAE")定义为在域名到期前有资格立即续用域名注册的注册域名持有者。
2. 注册续费
2.1 到期提醒通知
2.1.1 在任何GTLD注册到期之前,北京资海会对到期前30天,10天,5天的域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域名到期续费提醒邮件至会员账号的注册邮箱和或域名WHOIS中显示的邮箱。
2.1.2 如果在注册到期五天内,RAE还未续费,则域名到期之后的五天内,该类域名持有者仍会收到北京资海系统发送的电子提醒邮件,告知其续费域名注册的说明信息。
2.1.3 域名到期提醒邮件通知会使用本域名注册服务条款所使用的语言即中文。
2.2 到期后续费
2.2.1 到期日2016年10月1日之后的域名,域名类型包括gtlds和cctlds,续费宽限期为7天,7天内,仍未续费的域名注册持有者可以在该期间结束之前操作续费,但其现有的DNS解析路径将从注册到期日起至删除该域名为止内中断。
2.2.2 在中断某注册的DNS解析路径时,不影响域名注册持有者在自动续费宽限期内续费,在可续费期间,将流向该域名的Web流量指向某个网页,该网页说明域名注册已到期并提供续费的说明。
2.2.3 一旦域名持有者续费了注册,北京资海将尽快回复其之前设置的DNS解析路径。
3. 赎回宽限期
3.1 在自动续费宽限期结束,域名持有者仍未操作续费,则该域名将会被北京资海删除,而进入赎回宽限期(RGP)。Gtlds域名赎回期为30天,cctlds赎回期需要遵守相应的域名管理机构的补充政策。
3.2 在赎回宽限期内,DNS解析将被禁用并禁止任何转让注册的尝试。该注册的WHOIS结果中会明确说明该域名正处于赎回宽限期。
3.3 RAE可以在RGP期间向北京资海提交赎回请求,北京资海收到RAE明确赎回的请求之后,会将该请求提交至相关的注册管理机构(如相应注册管理机构提供了RGP服务),域名成功赎回之后,RAE可以继续使用。
4. 注册费用和程序通知。
4.1 北京资海向注册域名持有者和潜在注册域名持有者提供合理的续费费用以及赎回费用。相关费用RAE可以登录北京资海账户中管理中心-域名管理-域名价格中或http:// www.thinkpro.cn 中查看。
4.2 域名到期提醒续费通知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会员账号的注册邮箱和或域名WHOIS中显示的邮箱
附录D
北京资海-注册商之间的域名转移政策(IRTP)
1. 域名转入:
1.1 域名持有者在北京资海网站提交域名转入请求之前,须确保北京资海账户里有充足的预付 款以支付域名转入费用。
1.2 域名持有者在提交域名转入之前须确保,所提交的域名已注册满60天并在当前注册商即转出方解锁,如域名未注册满60天或仍有ClientTtransferProhibited状态,则本次域名提交转入请求失败。
1.3
域名持有者在北京资海账户里提交域名转入请求之前,须确保当前域名所在的注册商即转出方,显示的域名当前WHOIS信息是完整的,精确的,正确无误,尤其
域名注册者的邮箱必须是真实有效,并能正常接收邮件。对于任何一个GTLDS域名,提交域名转入请求之后,北京资海系统会发送ICANN规定的域名持有者
授权邮件(FOA)至域名持有者的邮箱进行授权此次域名转移请求。域名持有者在收到FOA邮件之后,须仔细阅读邮件里的内容以及北京资海的域名注册服务条
款内容。域名持有者仅只有在成功授权的情况下,该域名转移过程才能开始。否则,该域名转移将无法开启。
2. 域名转出:
2.1 域名注册持有者如需申请域名转出,可以自行登录账户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如您申请的域名转出请求,在以下情况之一,则此次域名转出请求将被拒绝。
2.1.1当前域名处于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UDRP流程或处于法院诉讼期或处于相关执法机构,政府机构调查期等其他特殊因素,
2.1.2 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显示该域名转出请求不是域名注册持有者本人所提出。
2.1.3 域名注册未满60天。
2.1.4 域名当前注册期处于欠费状态。
2.1.5 收到域名注册持有者本人明确的书面或电子请求拒绝本次转移的说明。
2.1.6 域名距离上次转移还没有满60天。(除转入方和转出方双方同意将域名转回和/或域名争议解决过程中裁决所指定的)
2.2 如域名注册持有者在提交域名转出请求时无上述2.1.1至2.1.6的情况,则申请成功之后,系统会将转移密码发送至域名持有者的注册邮箱,同时域名的状态ClientTransferProhibited将自动解锁。
2.3
域名持有者收到转移密码之后,须将转移密码提交至自己指定的第三方注册商提交转入,转入提交成功之后,当北京资海系统检测到域名已处于转移中的状态时,会
自动再发送另一封FOA域名转移确认邮件至域名持有者,域名持有者须仔细阅读邮件内容并确认此次转移请求为域名持有者本人提交的转移。如非本人提交,或存
在任何疑问,须尽快联系北京资海客服以取消本次转移操作。 如域名持有者本人在五个自然日期间未对其作出任何回复,则此次域名转移将默认授权成功。
附录E
ICANN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程序执行流程说明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policy-2012-02-25-zh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udrp-rules-2015-03-12-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