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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

协议版本:2016年4月版

代 理 协 议

甲方:北京资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中国境内互联网基础服务运营商,提供各类中英文域名注册服务与服务类产品的服务。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商,应本着互惠互利、互助共赢,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原则基础上完成各自的销售目标,实现共赢。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 合作产品

1. 域名类产品:包括国内、国际英文域名及中文域名。

2. 服务类产品:虚拟主机、云主机、服务器托管等。

3.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合作伙伴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2. 甲方负责域名服务产品服务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

3. 甲方为乙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乙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4. 甲方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5. 甲方应对乙方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6.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相关销售活动;

7. 甲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乙方能在服务系统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8. 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9. 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合作期间内,若甲方根据乙方签约时所留联系信息未能联系到乙方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客户所提出的正常业务进行处理。

11.甲方知悉用户有致使甲方违反《ICAN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制止违反《ICANN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的情况再次发生。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经营代理甲方业务时,可以使用“北京资海签约代理商”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2. 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需共同维护甲方品牌及美誉度,不得在网络上散布对甲方不利的言论信息,否则甲方有权提前中止与乙方的代理合作关系。

4. 乙方对其在甲方注册的域名类产品拥有其管理权,即乙方拥有其名下注册的各类域名的域名管理密码,各服务类产品的使用管理密码。此管理密码是否下发给乙方自有客户,由乙方自行决定。

5. 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6. 授权代理不得显示 ICANN 或 ICANN委任“注册服务商”的标志,亦不得以其它方式对外宣称其已经 ICANN 委任,但经 ICANN 书面允许的除外。

7. 销售代理商应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其所属注册服务商。

8. 乙方在开展产品业务的时候,有义务告知乙方客户,各类产品的相关信息的含义(即:域名所有者、域名管理权、空间月访问量、数据库空间、控制面版、使用年费等);

9. 乙方在进行各类产品业务时,应为乙方客户开具产品交费单,及其完整的费用发票,发票需要注明产品类型、开通时间、到期时间、使用年费等。

10.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主动告知客户产品所有权和产品管理权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关系。

11.乙方应该妥善处理好乙方和乙方客户之间各类产品管理权的问题,乙方客户如将产品管理权问题 投诉到甲方,甲方将按照购买者对产品具有完全的管理使用权进行处理,即域名所有人对域名拥有包括域名管理权在内的完全的权利,因此,甲方将乙方客户的投诉 转交给乙方处理,乙方必须在收到投诉的3 个自然日内给甲方答复,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答复,甲方将按照ICANN、CNNIC 等上游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如果乙方客户的域名过期 3 日后(按自然日计算),甲方未收到乙方为域名所交的年费,且乙方客户投诉到甲方,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客户的意愿进行相关操作,乙方客户可指定此域名管理权的归属,域名所有权不变。

13.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应当保证帐户中余额充足。当乙方预付款帐户余额不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补充预付款,以免乙方相关业务受到影响。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预付款余额不足而影响乙方相关业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为客户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客户的产品和服务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等损失,皆由乙方自行负责。

15.乙方有义务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网站检查工作,必要时按要求暂停或停止相关的域名解析服务。

16.乙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甲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乙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甲方将直接向乙方追究责任。

17.乙方应负责其发展客户的基本技术支持服务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告知客户域名管理密码

(2)更改密码

(3)域名管理平台相关使用方法

(4)告知域名中如:英文、中文域名等域名类产品相关服务规则。

(5)域名转移注册商、过户

(6)修改 dns

(7)修改联系人信息

(8)修改邮件交换(MX)记录、修改A 记录、CNAME 记录

(9)设置 URL 转发

(10)注册、修改、删除本域名下 dns

(11)更改 FTP 密码,数据库密码

(12)网站密码重发

(13)控制面板中所提供的功能支持

(14)文件上传、下载等支持

18.乙方和乙方客户应遵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颁发的《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乙方应为其发展的客户开据全额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19.关于注册人相关权益及职责规范,销售代理商应在其自网站中予以公布及/或提供查看链接,且不得实施任何违反本协议或可适用法律的任何行为。

20.凡乙方使用的注册协议均应包括《ICANN 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和ICANN合意政策所规定的所有注册协议条款和通知,并且应列明所属注册服务商或提供可找到所属注册服务商的方式,例如与InterNIC Whois 查找服务的链接。

21.乙方应遵守 ICANN 通过的,关于委任提供代理及隐私注册服务的个人或实体(下称“代理委任项目”)的有关规范或政策。同时应当遵守ICANN 隐私及代理注册规范。

22.乙方应向客户提供可转至ICANN载有申请人指导资讯网页的链接。网址为:http://www.icann.org/en/registrars/registrant-rights-responsibilities-en.htm

23.乙方保证在为其客户开通网站寄存之前已经按照信息产业部的规定进行 IP 地址和网站备案程序;如乙方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客户开通的网站寄存进行IP 地址和网站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 费用及结算方式

1. 乙方首次应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 ),之后发生的业务逐一按照代理价格进行扣除;

2. 甲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乙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乙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3. 甲方按要求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快递至乙方登记的地址,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须在汇款单上详细说明,双方协商解决。

五. 协议变更和终止

1.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2.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 免责条款

当发生以下事件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命令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 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七. 保密条款

1. 由于双方合作,乙方获得的甲方所有资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相关协议、技术资料,以及其它以明示方式要求乙方保密的相关资料,形式上 包括印刷文本和数字格式文件)均不得对外公布、披露、泄露、出售、私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否则甲方保留有关起诉及索赔的权利。

2. 甲乙双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述条款的执行。

3. 甲乙双方因泄密而损害对方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4. 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解除或终止而丧失法律效力。

八. 争议解决

1. 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九. 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4月1 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 本协议期满前的30日内,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续签协议,否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并以此类推;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协议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协议。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甲方:北京资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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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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